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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语学院学生奖励办法(试行)

2018-05-31 19:58 外语学院 关注:

为奖励先进、鼓励学生进步、不断推进外语学院学风建设,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特制定本办法(试行)。

一、评选原则和范围

坚持民主和集中相结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全院学生均可参加评选,原则上一年级学生不参加评选。

二、奖励名称、评选条件

(一)道德风尚奖

评选条件:

一学年中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获道德风尚奖。

在社区服务、环境保护、知识传播、公共福利、帮助他人、社会援助、社会治安、青年服务、慈善、社团活动,专业服务、文化艺术活动等公益活动中表现突出者;见义勇为者;拾金不昧者。

(二)学习之星

评选条件

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养,积极参加院、班级组织的各项活动;热爱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有良好的道德品质,模范遵守学院和班级的各项规定;学业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在一学年中为本班前5%;无任何补考科目;未受过处分(含通报批评)。每个班只评1名,无符合条件者,不评。

(三)进步之星

评选条件

与上学期相比,专业课成绩的排名在本班上升10名以上者(含10名),授予学习进步之星。

(五)晨读之星

评选条件

坚持常年早读。一学年能做到不迟到、早退和旷读(请假除外),起模范带头作用

(六)优秀辩手

在外语学院辩论赛、安康学院辩论赛以及社会组织的其它辩论赛中表现突出者

(七)实践先进个人

在一学年中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评为先进个人。

1、在校级以上杂志上发表文章者。

2、在县级以上报刊上发表调查报告,社会评论者。

3、在社区文化服务活动中成绩显著者(须有图片资料、文字材料、乡(镇)以上人民政府的证明推荐材料)。

4、在暑期实践活动中取得成绩者。

5、在新闻撰写和发布方面,每学年发布新闻20份。

(八)优秀文艺工作者

评选条件:

在外语学院文艺活动、安康学院文艺活动以及社会组织的其它文艺活动中表演突出者。

(九)优秀运动员奖

评选条件:

在运动会、各类球赛、健美操中获得前三名的主力队员,以及社会组织的各类竞技体育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者中评选。

(十)优秀学生干部

评选条件:工作认真负责,热爱班集体,学业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在一学年中为本班前60%。原则上一个班评一名。

(十一)优秀团干部

评选条件:由外语学院团总支学生分会推荐,在院团总支学生分会干部中产生。工作认真负责,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三、评选程序

1、个人申报:学生个人根据自己的情况对以上奖励条件进行申请,提供相应的支撑材料,班级汇总。

2、班级初评:班级召开班团干部会议对班级个人申请以及个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然后把符合要求的同学材料报院学工办。

3、院学公办汇总各班上报材料进行审核、公示。将无异议的结果报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

4、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表彰。学工办公示无异议后,将结果报请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公布审批结果,组织召开表彰大会。

四、附则

1、外语学院优秀评选时间在每年的11月份进行,有关数据、资料来源时间范围为前一学年。

2、各班上报的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评选资格。

3、本办法由外语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外语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       

(学工办)             

2017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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