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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本学期期末教学工作安排的通知

2011-05-28 16:04  关注:

 

安康学院教务处文件

 

                         教字201126 


 

关于本学期期末教学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院系:

根据学院教学工作总体要求,现将期末教学工作安排如下,请遵照落实。

一、期末考试工作安排

1.期末课程考试时间安排

1)考查课程:根据教学计划于2011628日之前,随堂进行。

2)考试课程:201162930(第十九周星期三、星期四)进行全院公共课程考试,由教务处统一安排;71-3进行专业课程考试,由各院系负责安排实施。请涉及公共课命题的院系于620日前将所有公共课程考试、考查科目的试题交教务处文印室2112办公室,联系人:王咏梅 联系电话:3261124, 公共课程监考教师名单报教务科。624日前将本院系专业课考试安排表和考试期间领导值班安排表报教务处教务科。

2.本学期期末考试试卷模板启用新模板,电子版请在教务处网页下载中心栏下载(http://jwc.aku.edu.cn/content.jsp?urltype=news.NewsContentUrl&wbtreeid=1027&wbnewsid=1189;期末考试试卷印制请按照教务处《关于考试工作中试卷命题与试卷印制有关事宜的说明》(教字〔201022)文件规定执行。

3.各院系要组织教师学习《安康学院课程考试管理条例》,按照考试命题的相关要求认真命题,规范制作试卷。教务处和各院系指定专人负责试题和试卷的交接。试题命题AB两卷并附标准答案和评价细则,同时将AB两份试题的电子版和经教研室主任、院系教学负责人审查的打印件(注明试卷印制份数和课程编号)报送教务处文印室。专业课试卷由各院系负责印制、保管和分发,请各院系认真做好试卷的保密工作;公共课试卷由公共课教研室主任组织命题,任课教师负责分装,教务处负责考前临时保存和分发。

4.严肃考风考纪

1)学院成立考试工作检查领导小组,对全院的考试工作进行检查、督查和指导,随时检查各个考场的考试情况;各院系要成立以院系主任(院长)为组长的考试工作领导小组,要以严肃认真的态度对待考试工作,做好考试安排。要加强对考试各个环节的检查指导,随时处理考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考试期间,各院系都要有领导带班,有工作人员值班。

2)各院系要认真做好考前动员工作,组织学生认真学习《安康学院课程考试管理条例》中有关学生考试纪律要求,督促学生携带学生证(身份证或图书借阅证)按时参加考试。院系教学主任(院长)要严把试题质量关,考试成绩应当符合正态分布。要组织监考教师和学生认真学习考场规则、监考教师守则,严格履行监考职责。监考教师对学生既要严格要求,又要热情关心爱护,要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营造公平、公正、和谐的考试氛围。对于顶风违纪的学生,将按照《安康学院学生考试违纪处理暂行规定》处理。

5.及时做好期末课程考试评卷和学生学业成绩记载工作

各院系要进一步加强考试管理,严格要求教师按照《安康学院学生学业成绩考核和记载办法》记载学生学习成绩。考核成绩单及平时、期中成绩记载依据(含考勤表、提问积分、平时测验、期中考试成绩单)由授课教师装订后交所在院系存档。任课教师应在考试结束后一周内(截止2011711日)将课程考核的成绩录入教务管理系统,逾期教务管理系统将自动锁定,不再接受成绩录入,对未录入成绩的任课教师,将严格按照教学事故规定予以查处。

二、20112012学年第一学期课程表的编排工作

1.教学任务下达工作

为了保证下学期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请各院系严格按照教务处《关于下达下学期教学任务并填报下学期本科教学任教教师汇总表的通知》(教字〔201124号)文件规定的要求,于531日之前在教学管理系统中准确下达20112012学年度第一学期教学任务,并打印任课教师教学任务书(统一要求各院系使用教务管理系统中“执行教学任务报表打印”功能,选择教师“A4纵向2样式”打印存档)。

2.课程表的编排工作

基本要求:下学期课表编排要优先编排2011级新生各班级课表,为新生提供比较合理的教学环境,方便新生的学习;尽量避免师生跨校区上课和晚上、节假日上课;尽力合理调配教学资源,满足教师教学的需要。

3.时间安排:

1 614-15 教务处将组织各院系教学主任(院长)和教学秘书进行教学管理培训,集中进行授课计划的检查落实。

2616对全院课程表进行初步编排。

3 2011年6月18—24各院系通知教师查看课程表,对课表编排进行检查与调整。

4)下学期开学试行2周后,打印下发正式课程表。

三、本学期教师教学工作量统计工作

本学期教学工作量将按照《安康学院工作量计算办法》(200843号)文件精神,通过教务系统统计。本学期课内教学周数最多为18周,在教学计划学时内按照实际完成情况填报。毕业班课程应按照实际授课情况填报。

请各院系于2011620日之前按照《安康学院教务管理系统统计工作量方法说明书(试行)的通知》(教字〔201045号)文件规定的办法,在教务系统中审核上学期教师教学工作量,报送教师个人教学工作量登记表和院系教师教学工作量汇总表。具体做好下列工作:

1.工作量确认和申报

各院系通知教师于615之前,在教务系统中确认系统已统计的教学工作量,补报其系统未能统计的或遗漏的实践教学环节等教学工作量和考试工作量(院系安排后再补考)。申报时应注意:

1本次只能网上填报2010-2011-2学期系统未能统计的工作量,填报的每个项目,务必选择开课部门,简要填报项目名称,按照新修订工作量计算办法核算填报工作量(可保留两位小数),简要填写项目说明,并尽量用公式表示,以便于审核。

2)系统已经统计的工作量不要在【教师工作量申报】页面重复申报;

3)课程内的实验课系统按照理论课作了计算,计算错误的,请在网上填报差额部分工作量;系统多计算的,请在网上填报“负数”减去;

4)逾期未填报的系统自动锁定,不再接受补报工作量;

5)系统统计有误的或不便于网上填报的工作量,请向院系提出书面申请,院系审批后,报教务处予以更正。

6)网上填报的工作量,经院系、教务处两级审核后,汇总计入教师工作量总表,教师个人可在网上查询或输出打印教师个人工作量登记表。

2.教务系统统计的工作量核查

各院系主管教学领导,依据《安康学院工作量计算办法》(2011〕号)文件核算工作量,请按照教务处《安康学院教务管理系统统计工作量方法说明书(试行)的通知》(教字〔201045)(见教务处网站)文件说明的操作方法,组织教研室主任,以院系账号,登录教务管理系统,在“师资管理”菜单下的【统计工作量】页面中,选择2010-2011学年第2学期,核查系统已统计的教师个人教学工作量。系统统计有误的,向教务处提出书面修改意见,教务处核查后予以修改。

3.网上填报工作量的审核

教师通过网页登录教务管理系统填报的工作量,院系审核后方能生效。院系应及时在“师资管理”菜单下的【网上填表工作量审核】和【教师考试工作量审核】页面,选择学年学期,先单击查询,然后在教师填报的记录上右键单击,逐人逐条予以审核。对于教师申报不正确的记录应做“单条记录审核未通过”处理。

4.工作量输出

院系对教师的工作量审核确认后,在“师资管理”菜单下的【统计工作量】页面中,右键单击任一记录,选择“当前记录输出工作量登记表”可以输出院系所有教师的工作量登记表,在【统计工作量】页面下部教师工作量细目表方框中,右击任一记录,选择“输出工作量登记表”,可以输出单个教师工作量登记表;选择“输出统计汇总表”,可输出院系任课教师工作量汇总表。

5.工作量统计结果报送要求

请各院系于625日之前从教务管理系统打印出上学期和本学期教师个人工作量统计表、院系教师教学工作量汇总表,按照填表要求,签字(签章)后报教务处教务科

6.本学期教师教学工作量统计结果公示后,如发现问题请向院系或学院监察处投诉,教务处将协同院系及时予以核查;工作量统计结果报人事处存档。下半年将不再处理本学期已核查、上报的工作量。

7.教务管理系统统计工作量工作,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教 务 处

                     一一年五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期末 教学 工作安排 意见

抄送:陈副院长;

   单处长。

打印人:陈国杰               校对人:曹                     共印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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