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康学院讲师任职资格评审指导意见》、《安康学院职称评审中科研成果计分办法(修订)》和《外语学院中级职称评审办法》,经个人申报,职称评审工作小组审核,现将参评教师客观分公示如下。
如有异议,请在10月30日上午12点前以书面形式向职称评审小组反映。
外语学院职称评审工作小组
2017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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