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2018年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通知,2018年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项目链接:http://www.csc.edu.cn/article/1113)现已启动,为做好该项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与发展目标
为服务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才强国战略,培养一批国家急需的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能够参与国际事务和竞争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设立并实施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
二、选派计划
(一)选派类别
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赴国外攻读硕士学位),申请者应为我校2018年应届本科毕业生,以及符合项目选拔条件、目前不具有硕士研究生学位、经所在二级学院和学校人事处审批同意参加选派计划的青年教师。
(二)选派批次和名额
2018年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的选拔批次为一批,全国总的选派规模为800人。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可通过国内推选单位或个人联系国外留学单位派出,也可利用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国外教育、科研机构合作奖学金派出。
(三)留学期限与入学时间
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一般为12至24个月,具体以拟留学院校或单位学制为准,入学时间为申请当年。
(四)资助内容
国家留学基金委提供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规定留学期间的奖学金生活费(包括伙食费、住宿费、注册费、交通费、电话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费、交际费、一次性安置费、签证延长费、零用费和学术活动补助费等),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对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可提供学费资助。
(五)选派专业领域
农业、公共管理、经济管理、社会工作、国际金融、国际法、工业设计、航空安全保障、先进制造工程和网络工程。
三、申请人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符合《2018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规定的申请条件。有关公派研究生项目的最新信息敬请关注以下网站:
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http://www.csc.edu.cn
国家留学基金委网上申报系统:http://apply.csc.edu.cn
2. 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身心健康,无违法违纪记录,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 具备扎实的专业基础,较强的学习、研究及工作能力和交流能力,综合素质良好,学习成绩优异或工作业绩突出,具有较强的发展潜力。
(二)申请时外语水平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外语专业本科(含)以上毕业(专业语种应与留学目的国使用语种一致):证明材料为学历或学位证书。
2.近十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一学年(8-12个月)或连续工作一年(含)以上:证明材料为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或曾留学单位及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分别出具的在外学习或工作的证明。对曾留学国与拟留学国使用语言不一致的,须另行提供曾留学单位出具的工作语言为相应语种的证明。
3.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并达到合格标准:证明材料为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成绩通知单。各语种要求如下:
英语(PETS5):笔试总分55分(含)以上,其中听力部分18分(含)以上,口试总分3分(含)以上;
德语(NTD):笔试总分65分(含)以上;
法语(TNF):笔试总分60分(含)以上;
日语(NNS)/俄语(ТЛРЯ):笔试总分60分(含)以上,其中口试总分3分(含)以上。
4.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培训部参加相关语种培训并获得结业证书(英语为高级班,其他语种为中级班)。
5.参加雅思(学术类)、托福、德、法、意、西、日、韩语水平考试,成绩达到以下标准:雅思6.5分,托福95分,德、法、意、西语达到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CECRL)的B2级,日语达到二级(N2),韩语达到TOPIK4级,申请时成绩在有效期内。
6.通过国外拟留学单位组织的面试、考试等方式达到其语言要求(应在外方邀请信中注明或单独出具证明)。
申请时合格且外语成绩证明在有效期内,派出时即可视为外语合格。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教育部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结业证书、雅思、托福、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CECRL)、韩语(TOPIK)、日语(JLPT)成绩有效期均为两年。
四、国外接收单位及导师要求
(一)国外接收单位应为教育、科技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知名院校和科研机构。港澳台地区的单位不在国外接收单位范围;
(二)国外指导教师应为国外接收单位的知名教授,被国内高校聘为特聘/客座教授的国外知名教授,不建议作为本项目留学人员的国外导师;
(三)国家留学基金委评审专家将对外方导师的资质水平进行评估。
五、选派工作程序与进度
1.2018年的网上报名及申请受理时间为3月20日-4月5日。由于我校需在4月3日前完成相关审核程序并把相关申请资料上报陕西省教育厅,因此所有申请人应尽早准备,并于3月20起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严格按照《2018年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申请材料及说明》要求准备申请材料(一式三份),于3月30日前把申请资料提交给学校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审核。
2.2018年4-5月: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评审,确定拟录取人员名单。
3.2018年5月:国家留学基金委确定并公布录取人员名单。
4.2018年6月起:获资助资格的学生办理签证、预定机票等手续后陆续派出。
六、派出与管理
1.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公派留学人员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执行。
2.被录取人员的留学资格有效期至2019年3月31日。凡未按期派出者,其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李老师
联系电话:0915-3288082
地址:江南校区南院行政楼101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