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康学院讲师任职资格评审指导意见》、《安康学院职称评审中科研成果计分办法(修订)》和《外语学院中级职称评审办法》,经个人申报,职称评审工作小组初步审核,现将参评教师客观分公示如下。公示期3天(11月2日-4日)。 如有异议,请在11月5日上午9点前以书面形式向职称评审小组反映。
外语学院职称工作评审小组 2018年11月2日
上一条:外语学院英语2016级、专升本2018级学年论文工作安排 下一条:关于召开外语学院中心组学习会的通知
【关闭窗口】
安康学院 版权所有 | Copyright 2020 陕ICP备 06001643号 地址:中国 陕西 安康汉滨区南环路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