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体教职工: 根据安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2019年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政策的通知》(安房金管发〔2019〕1号)文件精神,自2019年01月01日起,安康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政策有较大变动,现将原文件予以转发。
安康学院人事处 2019年01月03日
上一条:关于征集2019年陕西省社会科学基金年度项目研究选题的通知 下一条:转-关于全面实施新个人所得税法有关情况说明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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