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学院外语系
学生毕业论文审阅和答辩工作细则
根据安康学院教务处《安康学院毕业论文指导规范》要求,结合外语系英语专业特点,制定本细则。
1. 每位本科毕业生都必须参加毕业论文答辩。答辩通过后,方能取得成绩。
2.成立毕业论文答辩委员会,毕业论文答辩工作在院系答辩委员会领导下,按选题方向分若干答辩小组进行。
3.答辩委员会负责制定答辩工作进程计划,组织安排指导各答辩小组的工作,审议答辩小组提出的学生毕业论文成绩及评阅意见。验收和审核本院系毕业论文工作。
4.成立毕业论文答辩小组。答辩小组至少应由三位教师组成(不含指导教师),其中至少有一名答辩委员会成员参加并担任组长,必要时可聘请外校专家参加。
5. 答辩小组负责人邀请评阅人对本小组学生的毕业论文进行评阅,评价毕业论文的内容是否正确,有无独到见解和创新;文字表达、写作规范及其他附件的水平;存在的问题等,并给出答辩学生论文的评阅人成绩。
6. 答辩前,答辩小组每个成员必须对本组答辩学生的毕业论文进行认真审阅,并准备好2~3个相关问题。答辩时,答辩小组成员主要质询与论文主要内容及论证密切相关的理论与实践知识,以及本题目应说清楚而实际展开不够或说得不清楚的问题。如遇到有争议性的学术问题,答辩小组应将问题提交答辩委员会协商后予以结论。各答辩小组应指定专人记录备查。
5. 答辩时间应不少于20分钟(其中学生陈述时间不少于10分钟)。陈述内容包括:
(1)论文任务、目的和意义
(2)所采用的原始资料或参考文献等
(3)论文的基本内容及主要研究方法
(4)结论和对自己完成任务的评价
6. 答辩场地布置庄重严肃、整洁卫生,要有学术讨论的氛围,答辩过程中提倡学生积极参加。
7. 毕业论文答辩实行复议制。如答辩人对评分结果和等级有异议,可向系部申请复议,由系部报教务处,由教务处组织有关专家重新进行答辩,以复议结论为准。
9. 答辩结束后,各答辩小组须在规定的时间向答辩委员会提交答辩记录和答辩成绩。
外语系
2011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