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语学院课程考核改革实施办法
为适应以课程考核改革推动教学改革,将过程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有机结合,加强学生学习过程的监测与考核,切实加强学生的专业素养与能力培养,外语学院决定对课程考核进行改革,为做好此项工作,特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一、改革的原则与目标
课程考核改革应当充分发挥考核在教学中的引导、评价、反馈、激励作用,有利于调动学生在整个课程学习过程中的自主性,提高学生的主动学习意识和自学能力;有利于客观、公正、全面地反映学生的真实学业水平,调动教与学两方面的积极性,全面提高课程教学质量。逐步建立起多样化、综合化、全程化的课程考核新模式,推动教学改革不断深入,适应我院应用型人才培养的需要。
二、改革的主要方式
1.考核形式多样化
教师要根据课程的性质、特点和教学目标的要求,综合运用学生出勤、课堂活动、课后作业、单元测验、开闭卷考试等多种考核形式,有效地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与主动性。
2.考核内容综合化
过程考核的目的在于考查学生的学习态度及对阶段性课程学习内容的掌握情况,考核形式要有利于考查学生在各种教学活动中对于基本要求的达标情况,考查学生查阅资料、调查研究、实操实训、观察、综合分析等方面的能力。考试要有利于考查学生掌握基本知识、基本技能的情况,以及综合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3.考核结果全程化
改变单一终结性评价,以形成性评价和终结性评价并重,提高平时成绩占课程总评成绩的比例,以减少一次性考试带来的片面性,将考核结果贯穿于课程教学的全过程。平时考核要分散进行,教师要在平时成绩登记表上详细记录,作为学生平时成绩评定的依据。
各类课程总评成绩构成比例见下表。
各类课程总评成绩构成比例
课程类型 |
总评成绩构成比例 |
平时成绩 |
考试(查)成绩 |
理论考试课程 |
40%-50% |
60%-50% |
实践考试课程 |
60%-70% |
40%-30% |
考查课程 |
≥50% |
≤50% |
三、改革的保障措施
课程考核改革是教学质量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将对我院教学质量的提高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学院将加强对课程考核工作的投入力度,各系各专业都要把加强课程考核工作提高到关系学院发展的高度认识,共同努力,积极组织广大教师、学生开展多种形式的课程考核研讨会,利用多种形式宣传课程考核改革工作,及时报道广大教师在课程考核中好的方法和效果,做到教学单位、教师、学生,人人知晓,积极配合,在全院形成改革的良好氛围。各系(教研室)也可根据自身学科(课程)特点提出相应的措施,提交学院批准后在系(教研室)内统一执行。
参加课程考核改革的教师,原则上应在第一次上课时告知学生课程考核的方式和记分标准。同一课程,考核方式与标准原则上要统一。考试结束后,应进行考试分析及本学期教学工作总结,特别是课程考核改革效果的对比分析,写出文字材料,交教师所在系(教研室),系(教研室)对课程考核改革作出书面总结,于下学期开学第一周内交学院。
四、考试、考查课改革
1.考试、考查课程考核应向重视学习过程的形成性评价和终结性评价并重转变。考试课的成绩原则上采用百分制计分,实践性(操作性)较强的课程的成绩原则上采用五级制(优、良、中、及格、不及格)计分。毕业设计(论文)、学年论文的成绩按百分制计分,再转化为五级制(优、良、中、及格、不及格)。
2.期末考核根据课程教学目标和要求,可采用多种形式;实践性(操作性)较强的课程可采用实验操作或上机操作考试等形式考核。教师可根据课程大纲的要求确定各种考核项目所占比例,考核形式和各种考核项目所占比例需经系(教研室)审定,报学院同意备案,并在开课前向学生公布。
3.总成绩的分布要符合正态分布,建议成绩的优良率(成绩为“良”以上(含)的成绩比率)不高于80%,其中成绩为“优”的比率不高于20%。
4.教师要在“考试登记表”中详实记载各种考核分数。平时记分册、评定成绩所依据的材料(各类作业、论文、报告等)由系(教研室)移交办公室统一归档管理。学院将组织专项检查。
五、附则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行,由外语学院负责解释。
外语学院
2017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