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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语学院学生素质综合评价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2018-05-31 19:43 外语学院 关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综合素质评价是我院对学生教育管理的有效手段,是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具体体现,也是对我院学生在校期间成长成才的重要量化指标。主要考察我院学生的思想品德、学业成绩、文体活动和实践与创新能力表现,为激发我院学生刻苦学习、全面发展,参照《安康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试行办法》,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院在校生。

第三条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基本原则:

(一)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坚持德育为先、能力为重,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二)发挥评价过程的激励和导向作用,评价结果作为学生评优评奖、推优入党、评定各类奖学金、推荐毕业生就业等的重要依据,是评定各类助学金的重要参考。

(三)采取定性与定量、申报与认证、记实与评议、教师评议与同学评议相结合的方法。

(四)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   综合测评组织机构与工作程序

第四条  组织机构

(一)综合测评工作由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党总支书记为组长,院长、副院长、学工办主任、院办主任、辅导员为组员。

下设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评议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外语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二)班级成立综合素质评价小组。辅导员(班主任)担任组长,小组成员由3名班干部(班长、团支部书记、副班长)和3-5名学生代表组成。原则上班级综合素质评价小组每学年改选一次。

第五条  综合测评工作的程序:学生自我测评、申报—--班级评价小组汇总、审核、评定—--公布审核评定结果—---学生疑问复核—---公布复核结果—--报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评议小组审核—---公示审核结果—--综合测评成绩记入学生档案。

第六条  每学期班干部负责为综合考评准备好原始材料,平时做好考核及材料的搜集整理,期末将考评的材料汇总后交班级综合素质评价小组。

第七条  每学期第二周对学生在上一学期的综合表现情况进行综合测评。结果在班上公布后上报,全部测评工作须在第五周周三前结束。

第三章   综合测评内容及计分标准 

第八条  综合测评内容:德育、智育、文体、实践与创新等四项测评。

第九条  分值分配

德育

智育

文体

实践与创新

综合测评

20分

60分

10分

10分

100分

第十条  各分值的计算方法:

综合测评总分=德育测评分×20%+智育测评分×60%+文体测评分×10%+实践与创新×10%

第四章   德育测评

第十一条  德育测评分的组成及各组成部分所占分值:

⒈组成:由基础分、德育评定分、奖励分、扣分四部分组成。

⒉各部分所占分值:基础分占40%、德育评定分占30%、奖励分占30%。

⒊德育分计算方式:德育总分=基础分(40%)+德育评定分(30%)+奖励分(30%)。

⒋说明:公式中奖励分和扣分的代数和如高于30分,仍按30分计,后三项的代数和如低于0分,按0分计算。

第十二条  德育测评的内容

主要考察学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纪守法及日常行为规范等情况。内容共分为5项,分别为政治信念、思想品德、文明行为、法纪观念、美学修养五个部分(满分30分,具体见安康学院学字﹝2008﹞16号)。

第十三条  德育测评的方法

德育分评价方式是由班级评议小组评定,班级综合素质评价小组根据每个同学的具体表现,独立的给全班每个同学打分汇总后去掉10%的最高分和最低分(四舍五入),所得平均分即为该项得分。

第十四条  德育加分

1.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积极参加学校党校学习并取得结业证加5分;

2.积极参加学校青马工程培训班并取得结业证加3分;

3.有见义勇为、奋不顾身抢救公私财产、拾金不昧、敢于检举不良行为等行为且获得荣誉奖者,按国家级、省级、校(市)级分别加30分、20分、10分(按最高荣誉加一次分)

4.在系级奖励中获道德风尚奖者加5分;

5.参加国家、省、学院(市)的社会公益活动、志愿活动、捐赠活动、服务性活动者,每次加2分(此项活动最高加20分);

6.参加系上组织的社会公益活动、志愿活动、捐赠活动、服务型活动者,每次加1分(此项最高加10分)

7.获国家级先进班集体、先进团支部、精神文明运动队等集体荣誉,其成员每人每次加15分,其班委会、团支部成员每人每次另加5分;获省级先进班集体、先进团支部、精神文明运动队等集体荣誉,其成员每人每次加10分,其班委会、团支部成员每人每次另加3分;获学校先进班集体、先进团支部、精神文明运动队等集体荣誉,其成员每人每次加5分,其班委会、团支部成员每人每次另加2分(此项奖励最高加20分);

8.被学校评为文明宿舍,其成员每人每次加4分,舍长另加2分;被学院评为文明宿舍每人每次加2分,舍长另加1分;院上每次检查宿舍通报优秀的,其宿舍成员每人每次加1分,舍长另加0.5分;

9.获学校“三好学生”、“优秀班干部”、“优秀团干”、“优秀团员”等荣誉的个人,每人每次加5分;

10.获学院“学习标兵”、“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的个人,每人每次加3分,获学院“学习进步奖”的个人,每人每次加2分;

11.担任学校学生干部或从事公益性、服务性工作者满一学期者(校学生会主席、副主席、院学生党支部委员、院学生分会主席、副主席、学生工作办公室助理、各班班长、团支书加5分;学校各部部长、护校队队长、副队长,院各部部长、院各专业社团负责人和副部长、广播室负责人、礼仪队负责人加4分;宿舍舍长、班、团(除班长、团支书)外其他干部以及学校、院上的学生干部一律加3分。

第十五条  德育扣分

1.无故不参加学校举办的运动会、学生大会、形式政策讲座、入学教育讲座等一次扣3分,迟到、早退一次扣1分;

2.无故不参加学院举办的各项活动一次扣2分,迟到、早退一次扣1分;

3.无故不参加班级举办的各项活动一次扣1分,迟到、早退一次扣0.5分;

4.旷课(早操)每学时(次)扣2分,迟到、早退一次扣0.5分;

5.受学校通报批评扣4分,受警告处分扣6分,受严重警告处分扣10分,受留校察看处分扣15分,受学院通报批评扣3分;

6.学校检查宿舍通报报批一次,宿舍成员每人每次扣4分,舍长另扣2分;学院检查通报批评一次,宿舍成员每人每次扣3分,舍长另扣1分,拒绝接受检查宿舍每人每次扣2分。

第五章   智育测评

第十六条  智育考核分

智育测评总分∑学期课程成绩×60%

智育测评说明:

1.课程指选修课外的所有课程(含考查课)。

2.考试课成绩按原分数计算。

3.考查课成绩优、良、中、及格、不及格,分别按90分、80分、70分、60分、30分计算。

4.学生的不及格课程按原考试成绩计算;因故缺考且履行请假手续者,该科在下学期按缓考成绩进行考评;不履行请假手续或无故缺考者,该科按0分计;留级学生经批准免修课程或经批准直接免修课程按80分计算;体育课由于身体原因经批准免修按60计算。

5.在计算平均分时,两门考查课按一门考试课对待。

第六章   文体测评

第十七条  文体考核分

一、文体测评由基础分、奖励分、扣分三部分组成。其中:基础分为50分,奖励分50分。

二、文体测评总分=基础分×10%+(早操考核分+体育奖励分+扣分)×10%(新生)

三、文体测评总分=基础分×10%+(体育奖励分+扣分)×10%(除新生外的的学生)

文体测评说明:

1.公式中奖励分和扣分的代数和如高于50分,仍按50分计。三项的代数和如低于50分,按50分计。

第十八条:文体测评奖励标准:

1.体育竞赛

 

1

2

3

4

5

6

7

8

完成某个项目,未取得名次

破纪录

省级以上

20

18

17

16

15

14

13

12

5

另加5分

校级(市)

15

13

12

11

10

9

8

7

3

另加3分

院级

8

7

6

 

 

 

 

 

1

 

注:运动会中参加方阵等活动每人加1分;参加迎面接力比赛获得前三名依次加6分、4分、3,未取得名次每人加1分。

二、文艺活动:(竞赛)

 

第一名

第二名

第三名

优秀奖

完成某个项目,未取得名次

省级以上

20

18

17

10

5

校级(市)

15

13

12

8

3

院级

8

7

6

4

1

3.体育健康测试:优秀加10分,良好加5分,身体有残疾,但能坚持锻炼者,按良好对待;不达标者扣20分。

第七章   实践与创新能力测评

第十九条:实践与创新能力测评

1.实践与创新能力测评分总分为100分,超过100分按100分计。

2.实践与创新能力加分标准

①英语:四级加5分,专业四级加7分,六级加10分,专业六级加12。

②计算机水平:水平考试二级加10分,三、四级加12分;程序员考试水平一级加10分,二级加12分,三级加15分。

③普通话水平:二级乙等加8分,二级甲等加10分,一级乙等加12分。

④取得国家承认的其他各类“职业资格证书”,每证加10分。

⑤选修课每通过一门加5分。

⑥社会实践活动加分标准:

 

省级以上

校级(市级)

院级

先进集体

负责人

15

12

8

成员

10

8

4

先进个人

15

12

8

实践报告或调查报告获奖

15

14

13

10

12

11

10

8

8

7

6

4

⑦师范教育实习被评为校级、院级优秀实习生分别加10分、8分;非师范专业综合实习成绩优异者,校级加10分,院落级加8分。

⑧各类比赛、竞赛(不含文艺、体育方面的比赛、竞赛获奖加分标准: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优秀奖

全程参加未得奖

省级以上

15

13

12

10

5

校级(市级)

12

11

10

8

3

院级

8

6

5

4

1

⑨在合法的报刊和媒体(网络媒体只认可发表在学院的新闻报道)上发表论文和文学、艺术、影视等 作品加分标准:

 

国家权威报刊或国家其他新闻媒体

省级重要报刊或省级其他新闻媒体

其他公开发行的报刊(包括院学报)或市级新闻媒体

院报、网

校内处、室、院、部报刊

校广播室采用

科研论文

20

15

10

 

 

 

非学术性文章、艺术、影视等作品

15

10

8

5

3

 

新闻报道、广播稿件

10

6

4

3

1

1

⑩在科技发明、科技竞赛中获奖加分标准:

名次(获奖等级)

省级以上

校级(市级)

院级

备注

1

15

13

10

获集体奖,负责人在应得分的基础上另加5分

2

13

11

8

3

12

10

7

4-6(鼓励奖)

10

8

4

全程参加,未得奖

5

3

1

 第八章  附则

1.本办法未尽的加(减)分项目,可酌情加(减)分(由本班测评小组议定,报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执行)。

2.本办法有关条款中的“加分”,如多人共同取得同一“项目”加分资格,按相应的加分规定,每人加相同的分数。

3.在综合测评中弄虚作假(谎报事迹、作假材料、涂改考试成绩和综合测评分数等)、争名夺利、诬告他人者,除给予批评教育外,可视情节在综合测评总分中扣5—8分,情节特别严重者,给予纪律处分。

4.学生干部或班级测评小组成员,利用职权或工作之便,在综合测评中为自己或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者,除责令其退出测评小组、给予批评教育外,可视情节在综合测评总分中扣5—10分,情节特别严重者,给予纪律处分。

5.综合测评结束,班级测评小组负责按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结果填写《安康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结果汇总表》,院系签署意见并盖章后报学生处存档。

6.本办法由外语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7.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附表一:安康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结果汇总表

附表二: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结果自我测评申报表

 

2017年11月2日           

 

上一条:外语学院关于加强安全稳定工作和学风建设专项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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