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陕教贷【2018】9号)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18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金额
2015、2016、2017级有贷款需求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且学生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和家庭居住地均在同一县(区)辖区内。申请金额=学费+住宿费(不超过8000元)。
二、办理程序
6月30日至8月31日,申请贷款学生(无论首贷还是续贷)均携带以下材料到生源地县级资助管理中心办理生源地贷款:
1、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书(A4手写);
2、家庭经济困难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3、《陕西省在校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
4、《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学生登陆国家开发银行在线服务系统http://www.csls.cdb.com.cn,选择“使用登录名登录”或“使用身份证登录”两种方式登录,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和申请信息后导出打印,一式两份、该表资格审查单位包括:村委会(居委会)、乡镇(街道)民政部门等,不包括高校,不需要学校签署审查意见或盖章)。
三、注意事项
1.续贷学生(指第2次贷款或以上)务必于6月15日前登录(至少2次)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http://www.csls.cdb.com.cn,选择继续浏览此网站),在“贷款申请”功能中发起续贷申请,并填写续贷声明(不少于100字),凡内容不实或不符合填写要求导致贷款遭拒的,由学生本人承担责任。
2.外省籍学生按照当地资助中心的要求办理和续贷。
四、各学院本次需要报送的材料
1.陕西籍学生:《陕西省在校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A4、填好后打印一式两份),资助中心复核盖章后返还学生。
2.外省籍学生:《陕西省新生及外省就读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A4、填好后打印一式一份),经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复核并开具相关证明后一起返还学生,该表资助中心不盖章。
材料报送截止时间:6月15日。
附件:1. 《陕西省在校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
2. 《陕西省新生及外省就读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
学工部
2018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