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语系科研成果奖励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激励外语系教职工积极从事科学研究工作,全面提高外语系科研水平和科技创新能力,鼓励教职工多出成果、出高质量成果,特制定本奖励办法。
第二条 凡外语系教职员工(含在职出国人员、在读研究生)在报奖期限内,均可申报奖励。报奖时,需填写《安康学院外语系科研成果登记表》登记的的科研成果其知识产权归属安康学院,符合本办法有关规定。
第三条 奖励范围:
1.科研论文(须符合《附则》第十五条规定)。
2.科研项目(高层次人才专项经费项目不在奖励范围之内)。
3.公开出版的教材、译著、编著、工具书。
第四条 每年12月至翌年1月为本年度科研成果登记时间,原则上只奖励在规定年限内已经进行登记的科研成果,科研成果登记和奖励由外语系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所有的成果必须为年度内完成的(元月1日到 12月31日期间完成的科研成果)。
第五条 报奖成果材料要求及程序
1.各类成果奖励均由外语系成果完成人、集体项目由课题主持人申报,并填写《安康学院外语系科研成果奖励申报表》一式两份;
2.附件:材料原件(经过审核后原件返回本人)和复印件各1份,包括:(1) 科研论文的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2) 科研项目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3) 公开出版的教材、译著、编著或工具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3.申报材料需经外语系审定,并由系主任签字后,按要求整理、装订成册由外语系办公室汇总存档。
第六条 根据奖励办法的要求,外语系进行形式审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本奖励:1.未在外语系统计、登记、备案的研究成果;2.学术成果真伪存在较大争议;3.成果归属权、主要完成单位或主要完成人排序有争议的成果;4.多刊发表的的重复性成果;5.署名不是安康学院的成果。
第二章 奖励标准
第七条 学术著作奖
1.在国家级出版社正式出版的学术专著、学术编著、或学术译著(10万字以上)每部奖励3000元;10万字以下,5万字以上的每部奖励2000元;低于5万字的不予奖励。
2.在省部级出版社正式出版的学术专著、学术编著、或学术译著(10万字以上)每部奖励2400元; 10万字以下,5万字以上的每部奖励1500元;低于5万字的不予奖励。
3.在国家或省级出版社正式出版的学术会议论文专辑,由我系教职工担任主编或参与编写者,参照同级学术著作编写标准的60%给予奖励。
第八条 参编教材奖
1.参加国家级规划教材并注明担任第一主编的,每部奖励2500元;其他编者按每万字150元奖励;
2. 参加省级规划教材并注明担任第一主编的,每部奖励1700元;其他编者按每万字100元奖励。
3.由我系教职工参编的非规划教材,在国家级出版社正式出版的,主编奖励1500元,参编者(包括主编)按每万字100元奖励。
4.由我系教职工参编的非规划教材,省级出版社正式出版的,主编奖励1000元,参编者(包括主编)按每万字100元奖励。
第九条 论文奖
对于论文的署名单位,我院为唯一或第一署名单位者:
1. 被S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A&HCI(艺术和人文引文索引)收录的每篇奖励4000元,ISSHP(社会科学及人文科学会议录索引)收录的论文每篇奖励2000元。
2. 在我院认定的权威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1000元。
3. 在我院认定的权威期刊(增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800元。
4. 在核心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800元。
5. 在核心期刊(增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100元。
6.一般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100元。
7. 所发表的论文,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和《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转载1/2以上的学术论文,按“权威期刊”发表的论文对待,每篇奖励1000元。
8. 所发表的论文不是权威或核心期刊,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和《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部分摘录的,按核心期刊论文对待,每篇奖励800元。
9. 一般论文,被《新华文摘》和《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条目收录的,每篇追加奖励400元。
10. 发表在一般期刊上的学术论文,被《人大复印报刊资料》转载的,按核心期刊对待;被《人大复印报刊资料》部分摘录的,每篇奖励300元;被《人大复印报刊资料》条目摘录的,每篇奖励200元。
11. 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中国教育报》理论版发表的学术论文,按核心期刊对待,每篇奖励700元。
12. 在国外外文期刊(有ISSN刊号;包括港澳英文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及被国际性专业学术会议论文集收录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700元;
13. 在国内外文期刊(有ISSN刊号)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400元;
14. 在与核心期刊同名同刊号的网络版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及被全国性专业学术会议论文集收录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300元。
15. 对于我院为第二署名单位的论文,原则上不予奖励。
第十条 论文奖励就高进档,不重复奖励。对已奖励的论文如下年度被相关刊物收录,下年度依据同级标准补足差额。
第十一条 科研项目奖
1. 国家级科研立项,每项奖励4000元。
2. 省级科研立项、省级教改立项,每项奖励1500元。
3. 院级科研立项、院级教改立项,每项奖励800元;
4. 系级科研立项、教改培育项目,每项奖励100元。。
5. 与外校合作的多人合作的省级科研项目以署名为序,只奖励前三人。我院为第一署名单位者奖励50%,每项奖励400元;我院为第二署名单位者奖励30%,每项奖励240元;我院为第三署名单位者奖励20%,每项奖励160元。若成果系两人完成,我院为第一署名单位者奖励80%,每项奖励640元;我院为第二署名单位者奖励30%,每项奖励240元。
6. 以上项目只奖励项目主持人,其他参与者不予奖励。
7. 以上项目只进行一次性奖励。
第十二条 精品课奖励
1. 国家级精品课,每项奖励4000元。
2. 省级精品课,每项奖励2000元。
3. 院级精品课,每项奖励1000元;
4. 系级精品课,每项奖励200元。
5. 以上项目只奖励项目主持人,其他参与者不予奖励。
6. 以上项目只进行一次性奖励。
第十三条 各级科研成果奖
1.获得国家级、省部级、 厅(局)级科研成果奖(指国家社科优秀成果奖、国家重大调研课题奖、教育部人文社科优秀成果奖以及对应的省部级和厅(局)级科研成果奖),奖励标准如下:
国家级 奖励2000元;省、部级奖励1000元;厅(局)级奖励800元。
2.获得政府奖励的学术论文奖,按500予以配套奖励。
第三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出版社类别的界定
1.国家级出版社(一类出版社)指:人民出版社、科学出版社、中华书局、商务印书馆、高等教育出版社、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2.省级出版社(二类出版社)指:中央各部委出版社、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出版社、教育出版社、科学技术出版社、本科院校出版社。
第十五条 期刊核准以及论文要求
1.权威期刊以学院权威期刊认定目录为准,核心期刊以当年陕西省人事厅职称评定工作中认定的核心期刊为准。
2. 论文均指学术性研究论文,每篇论文的字数须在3000字以上,报纸理论版文章字数须在2000字以上。
3. 一般刊物的增刊、论文集上发表的论文不予奖励。
4. 论文必须是已经公开发表的。
第十六条 以上各项奖励只进行一次性奖励,不重复奖励。
第十七条 年度科研奖励结果记入本人业务档案,作为工作考核、晋升、评定技术职务等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十八条 已获奖的成果,如经查实确属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或者以其他手段骗取奖励的,经外语系审批核准后撤销奖励,追回奖金,并按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或处分。
第十九条 本奖励办法与我院绩效工资的实施同步执行;此前的科研成果按外语系以前的奖励办法进行奖励。
第二十条 关于本办法的修订以及补充说明
1. 本奖励办法每隔一年根据实际情况予以修订;
2. 本办法的奖励范围可以随科研领域的拓宽而增加其他奖励项目;
3. 奖励资金可根据系里的科研经费情况,每年按照一定的比例(或一定系数)整体上浮或下调。
安康学院外语系
2009年7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