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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学院翻译研究中心章程

2010-05-06 00:00 外语系 关注:

 

安康学院翻译研究中心章程

 

根据安康学院有关翻译中心设立及其工作的精神,为了切实加强外语系翻译学科建设,提升学术研究水平,规范翻译研究中心的工作,特制订本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研究中心名称是安康学院翻译研究中心,英文译名为 Center for Translation Studies, Ankang University,简称 CTS

第二条 本研究中心为学术性研究机构。

第三条 本研究中心的宗旨是调动、团结和组织我院广大教师,广泛开展翻译研究活动,促进翻译研究事业的发展和翻译实践水平的提高,为安康市和全国的经济文化建设和对外交流服务。

第四条 本研究中心接受安康学院科技处和安康学院外语系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研究中心办公地址:安康学院6#教学楼。

 

第二章 工作范围

 

第六条 组织开展翻译史、翻译基本理论、翻译批评、机器翻译、翻译基本方法与原则、翻译技巧、翻译教材建设、翻译教学研究、翻译测试与评估、翻译专业建设与发展以及翻译人才培养模式等领域和方面的研究。

第七条 组织开展学院、学校、国内、国际翻译学术交流活动。

第八条 组织开展翻译实践活动,或出版译著,或为社会服务。

第九条 向学校和学院反映翻译研究工作者的意见和要求。

第十条 组织开展翻译研究课题申报等工作。

第十一条 组织开展与翻译研究、翻译教学和翻译竞赛有关的各类咨询、培训活动。

第十二条 编印《西部译丛》(季刊,内部刊物)

 

第三章 成员组成

 

第十三条 本研究中心成员主要为外语系在职教师。

第十四条 成员以翻译专业方向教师为主,有丰富翻译实践经验的同志也可申请参加。

第十五条 根据工作需要,研究中心可适当聘请校外相关专家学者担任名誉主任、名誉研究员或特聘研究员。

 

第四章 成员条件

 

第十六条 拥护本研究中心章程。

第十七条 热爱翻译事业,积极从事翻译研究活动,关心本研究中心的发展。

第十八条 具有一定的学术研究能力和翻译实践能力。

第十九条 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

第二十条 经研究中心登记并经研究中心学术委员会讨论通过。

 

第五章 成员权利

 

第二十一条 享有参加本研究中心活动、领取有关资料的优先权、优惠权。

第二十二条 享有国内外进修的优先权。

第二十三条 享有参加国际国内学术会议的权利。

第二十四条 对中心各项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第二十五条 自由退出的权利。

 

第六章 成员义务

 

第二十六条 执行本研究中心的决议。

第二十七条 自觉遵守翻译研究中心规章制度,自觉维护翻译研究中心的名誉,维护本中心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八条 自觉、积极地开展有关科研工作,解决生产实际中的课题,撰写发表科研论文。

第二十九条 热爱翻译研究,积极撰写翻译研究论著。

第三十条   积极参加本中心组织的各种活动,认真完成所承担的研究任务。

第三十一条 积极向本研究中心反映翻译研究等情况,提供有关信息和资料。

第三十二条 努力搞好翻译实践,不断提高自身翻译实践能力。

第三十三条 自觉遵守学术道德与规范,不抄袭和占有别人的研究成果,不在非法刊物上发表文章。

第三十四条 团结互助,诚恳待人,发扬团队精神,以文会友,以学会友。

 

第七章 组织机构

 

第三十五条 研究中心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一名。

第三十六条 主任由外语系主任兼任,副主任由主任提名,经研究中心三分之二以上成员讨论通过,由主任任命。

第三十七条 研究中心学术委员会由三到五人组成,由主任、副主任及所内各专业方向负责人任委员,主任任学术委员会主任。

 

第八章 退出

 

第三十八条 成员因个人原因主动提出退出中心,应提出书面申请,须经研究批准。

第三十九条 不履行成员义务,经常无故不参加研究中心活动,长期不出研究成果者,经研究,可以取消成员资格。

 

第九章 附则

 

第四十条 本章程由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后实施,其修改权属于研究中心学术委员会,其解释权属学术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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