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语学院课外素质拓展与创新实践项目实施细则
(2016年9月修订)
为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提高实践能力,促进学生个性发展,鼓励人才脱颖而出,对大学生课外素质拓展与创新实践项目进行规范管理和学分认定,我院依据《安康学院学生课外素质拓展与创新实践项目学分认定办法(试行)》(校发【2012】203号)和本院学科专业特点,特制定我院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一、课外素质拓展与创新实践项目学分的基本内容
1.课外素质拓展与创新实践项目学分由科技创新活动与成果学分、各种职业技能培训学分、社会实践与校园文化活动学分、体育艺术活动学分四部分组成。
2.素质拓展学分为必修学分,本科生在校学习期间,除完成课内必修课、选修课和实践环节学分外,必须同时获得不低于6个素质拓展学分,达到本科人才培养方案学分的有关要求,方可申请毕业。
3.鼓励有条件的学生积极参与各项素质拓展活动,获得学分,但素质拓展学分与其他课程学分不重复计算,也不互换。
二、课外素质拓展与创新实践项目学分的认定机构
学院内成立以学院院长、党总支书记、教学院长、学工办主任(团总支书记)、办公室主任、系主任、实验中心(研究中心)主任组成的素质拓展认定委员会,负责本院学生素质拓展学分的规划指导、审查登记与录入。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本院学生素质拓展学分初审、登记与录入等工作。
三、课外素质拓展与创新实践项目学分的认定程序、时间与管理
1. 认定程序:由学生本人填写素质拓展学分认定申请表,并附相关证书原件或复印件等证明材料,经学生辅导员或学工办主任(团总支书记)审核,学院办公室主任复核,学院学生素质拓展学分认定委员会认可,由认定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进行网上学分录入。学生参加学校职能部门或其他院学院组织的项目所取得的素质拓展学分,由学生本人向牵头单位申请认定。
2.认定时间:每学期开学后四周内,完成学生素质拓展学分认定工作。春季学期认定的成果须是上一年9月1日至次年2月28(29)日期间取得,秋季学期认定的成果须是上一年3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期间取得。
3. 学分管理:按照学校有关学生素质拓展学分管理规定执行。
四、课外素质拓展与创新实践项目学分的实施细则
(一)科技创新活动的学分
1.论文发表
① 在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作者排序为:1、2、3、4的,每篇分别记8、4、2、1学分。
②在一般刊物(含增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作者排序为:1、2、3、4的,每篇分别记4、2、1、0.5学分。
③非正式出版的刊物(学术交流,会议交流,如《瀛湖》),每篇计 1 学分。
2.学科竞赛
①参加全国学科竞赛决赛(含大学生英语竞赛、“外研社杯”系列大赛、知识竞赛等),获前三名者,分别计 8、6、4 学分;初赛获前三名者,分别计 4、3、2学分,未获奖但参与2类及以上者,计1学分;集体项目(三至四人)获前三名者,项目中前三人每人分别计 6、5、4学分。
②参加省级学科竞赛复赛(含大学生英语竞赛、 “外研社杯”系列大赛、知识竞赛等),获前三名者,分别计5、4、3学分;初赛获前三名者,分别计 4、3、2学分,未获奖但参与一类比赛者计0.5学分,参与2类以上者,计1学分;集体项目(六人以上)获前三名者,项目中前三人分别计 4、3、2学分,其余每人分别计 1 学分。
③参加校级学科竞赛决赛获奖者(含演讲赛、辩论赛、知识竞赛等),获一、二、三等奖、优秀奖者,分别计3、2、1、0.5学分;集体项目(4人以上)获前三名者,项目中前两人分别计2、1学分,其余者计0.5学分。
④参加院级学科专业竞赛获奖者,(含演讲赛、辩论赛、职业技能比赛等),获一、二、三等奖者,分别计3、2、1学分,参与两类比赛者计1学分。
3.科研项目
①主持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挑战杯等科技项目,国家级、省级、校级分别计10、6、2学分;参与国家级项目的前5人,前两名分别计3、2学分,其余参与者计1学分。参与省级项目的前5人,前两名分别计2、1.5学分,其余参与者计0.5学分。参与校级项目的前5人,前两名分别计2、1学分,其余参与者计0.5学分。
②参与教师科研项目,国家级项目的前5人,前两名分别计4、2学分,其余参与者计1学分;参与省级项目的前5人,前两名分别计2、1.5学分,其余参与者计0.5学分。参与校级项目的前5人,前两名分别计2、1学分,其余参与者计0.5学分。
4.科技创新活动
①参与校内各类科技创新活动,有一定成绩者,计0.5学分;
②参与校级以上各类科技创新活动,有一定成绩者,计2学分。
(二)各种职业技能训练的学分
1. 参加各类计算机培训或考试,获得国家计算机二级证书者,计2学分,获得一级证书者,计1学分;获得高级办公自动化证书者,计1学分;获得计算机信息处理技术员证书者,计2学分。
2. 英语专业学生参加英语专业四级、八级考试,获得四级证书者,计4学分,获得八级证书者,计5学分。参加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通过四级者,计2学分,通过六级者,计3学分。
3. 日语专业学生参加日语专业四级、八级考试,获得四级证书者,计4学分,获得八级证书者,计5学分。参加国际日语能力测试,获一级证书者,计5学分,获二级证书者,计4学分。参加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通过四级者,计2学分,通过六级者,计3学分。
4. 参加人社部翻译资格证书CATTI考试,获得三级证书者,计4学分;参加教育部全国外语翻译证书NAETI考试,获得中级证书者,计4学分,获得初级证书者,计2学分;参加中国翻译协会LSCAT一阶段考试,获得合格以上证书者,计2学分,参加中国翻译协会LSCAT二阶段考试,获得合格以上证书者,计4学分。
5. 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获得小学或初级中学或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证书者,计4学分。
6.获得普通话证书一级甲等、一级乙等、二级甲等、二级乙者,分别计3、2.5、2、1.5学分。
7.获得驾驶证或其他职业资格证书者,计2学分。
8.参加学科能力测评合格者,计1学分,该学分不得以其他课外学分替代。学生在校期间有两次测评机会。经过两次测评仍不合格者,不予毕业。
(三)社会实践、公益活动、志愿者、三下乡服务和校园文化活动的学分
1. 参加社会实践(包括社会调查、社会实践、科技咨询、志愿者服务、三下乡服务等)和校园文化活动,获得国家级奖励(荣誉)者,一、二、三等奖获得者,分别计8、6、4学分,参与者计1学分;获得省部级奖励(荣誉)者,一、二、三等奖获得者,分别计4、3、2学分。
2. 参加社会实践和校园文化活动,公开发表论文或作品(只包括第一作者和独立作者),在核心刊物发表者,计4学分,在一般刊物和学校报纸发表者,分别计2、1学分。
3.参与组织大型(含学院级)社会实践活动,主要组织者(由学院部和相关部门认定)计2学分,一般组织者计1学分。
4. 参与组织大型(含院级,如迎新晚会等)校园文化活动,主要组织者(由学院部和相关部门认定)计2学分,一般组织者计1学分。
5.参与社会实践活动或校园文化活动,大型活动计1学分,一般活动计0.5学分。
(四)体育艺术活动的学分
1. 参加省级文体艺术活动,获得一、二、三等奖者,分别计4、3、2学分。
2. 参加校级文体艺术活动,获得一、二、三等奖者,分别计2、1、0.5学分。
3.参与学校艺术团或乐队,主要队员计2学分,一般队员计1学分。
4.参与大型文艺演出,省级、市级、校级分别计3、2、1学分。
(五)其他
未列入的其余各类校级以上奖项,参照本办法中相关奖项等级给予相应学分。
五、相关说明
本办法适用于2013级、2014级、2015级学生,具体由外语学院素质拓展认定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外语学院
2016年9月10日
附表:外语学院学生课外素质拓展与创新实践项目及学分一览表
类型 |
序号 |
项目 |
学分 |
备注 |
科技创新活动
及成果 |
1 |
核心期刊发表专业论文 |
8/4/2/1 |
作者顺序:1/2/3/4 |
2 |
一般学术刊物发表专业论文 |
4/2/1/0.5 |
作者顺序:1/2/3/4 |
3 |
国家级学科竞赛奖(决赛) |
8/6/4/1 |
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参与 |
4 |
国家级学科竞赛奖(初赛) |
4/3/2/1 |
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参与两类 |
5 |
省级学科竞赛奖(决/复赛) |
5/4/3 |
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
6 |
省级学科竞赛奖(初赛) |
4/3/2 |
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参与两类 |
7 |
校级学科竞赛奖(决赛) |
3/2/1/0.5 |
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 |
8 |
主持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等项目 |
10/6/4 |
国家级/省级/校级 |
9 |
参与学生科技创新项目 |
4/3/2 |
国家级/省级/校级 |
10 |
参与教师科研项目研究 |
4/3/2 |
国家级/省级/校级 |
11 |
参与科技创新活动 |
2/4 |
一般科技创新/重大创新活动 |
12 |
参加院级辩论、翻译、教师技能、演讲、阅读、写作等各类专业竞赛活动获奖 |
3/2/1/1 |
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参与两类(校级/院级同等对待) |
各种职业技能
培训 |
13 |
取得计算机类证书 |
3/2 |
二级/一级 |
14 |
获得英/日语专业八/四级证书 |
5/4 |
八级/四级 |
15 |
公共英语六级/四级证书 |
3/2 |
六级/四级 |
16 |
日语N1/N2证书 |
5/4 |
一级/二级 |
17 |
取得翻译职业类证书 |
6/4 |
中(高)级/初级,同性质考试类比。 |
18 |
获得中学教师资格证书 |
4 |
小学/中学 |
19 |
获得普通话一级甲等证书 |
3 |
其余等级以0.5依次递减。 |
20 |
取得驾驶证照或其他职业证书 |
2 |
合格 |
21 |
参加学科专业能力测评 |
1 |
合格 |
社会实践和校园文化活动 |
22 |
国家级奖 |
8/6/4/1 |
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参与 |
23 |
省级奖 |
6/4/2 |
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
24 |
公开发表文章或作品 |
10/6/4 |
核心期刊/一般刊物/校报 |
25 |
参与组织大型社会实践 |
4/2 |
主要组织者/一般组织者 |
26 |
参与组织大型校园文化活动 |
3/1 |
主要组织者/一般组织者 |
27 |
参与社会实践、公益活动 |
2/1 |
大型活动/一般活动 |
28 |
参与校园文化活动 |
2/1 |
大型活动/一般活动 |
体育艺术活动
|
29 |
省级奖 |
6/4/3 |
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
30 |
校级奖 |
4/3/2 |
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
31 |
参与学校运动会 |
4/3/2 |
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
32 |
参与学校艺术团或乐队 |
2/1 |
主要队员/一般队员 |
33 |
参与大型文艺汇演 |
4/3/2 |
省级/市级/校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