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生课外素质拓展与
创新实践项目实施细则
(适用于2016、2017级学生)
外语学院
二〇一六年九月十五日
外语学院第二课堂与创新创业教育实践项目实施细则
(适用于2016、2017级)
为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提高实践能力,促进学生个性发展,鼓励人才脱颖而出,对大学生第二课堂与创新创业实践教育项目进行规范管理和学分认定,我院依据《安康学院学生课外素质拓展与创新实践项目学分认定办法(试行)》(校发【2012】203号)、英语专业2016级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结合本专业特点,特制定我院具体实施细则如下:
一、第二课堂与创新创业教育实践项目学分的基本内容
1.第二课堂与创新创业教育实践项目学分(以下简称“课外学分”)由科技创新活动与成果学分、各种职业技能培训学分、社会实践与校园文化活动学分、体育艺术活动学分、创业实践学分、思想道德素质学分六部分组成。
2.第二课堂与创新创业教育实践项目学分为必修学分,本科生在校学习期间,除完成课内必修课、选修课和实践环节学分外,必须同时获得不低于8个课外学分,达到本科人才培养方案学分的有关要求,方可申请毕业。
3.鼓励有条件的学生积极参与各项素质拓展活动,获得学分,但素质拓展学分与其他课程学分不重复计算,也不互换。
二、第二课堂与创新创业教育实践项目学分的认定机构
学院成立以院长、党总支书记、教学院长、学工办主任(团总支书记)、办公室主任、系主任、实验中心(研究中心)主任组成的课外学分认定委员会,负责本学院第二课堂与创新创业教育实践项目学分的规划指导、审查登记与录入。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负责人由学院团总支书记兼任,负责本学院学生课外学分初审、登记与录入等工作。
三、第二课堂与创新创业教育实践项目学分的认定程序、时间与管理
1.认定程序:由学生本人填写课外学分认定申请表,并附相关证书原件或复印件等证明材料,经系主任、学生辅导员或学工办主任(团总支书记)审核,学院办公室主任复核,学院课外学分认定委员会认可,由认定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进行网上学分录入。学生参加学校职能部门或其他院系组织的项目所取得的素质拓展学分,由学生本人向牵头单位申请认定。
2.认定时间:每学期开学后四周内,完成学生素质拓展学分认定工作。春季学期认定的成果须是上一年9月1日至次年2月28(29)日期间取得,秋季学期认定的成果须是上一年3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期间取得。
3.学分管理:按照学校有关学生课外学分管理规定执行。
四、第二课堂与创新创业教育实践项目学分的实施细则
(一)科技创新活动及成果的学分
1.论文发表
① 在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作者排序为:1、2、3、4的,每篇分别记8、4、2、1学分。
②在一般刊物(不含增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作者排序为:1、2、3、4的,每篇分别记4、2、1、0.5学分。
③非正式出版的刊物(学术交流、会议交流、校内杂志或报纸),每篇计1学分。
2.学科竞赛
①参加全国学科、创新创业竞赛(含大学生英语竞赛、“外研社杯”系列大赛、高师学生英语教师职业技能大赛、互联网+创新大赛等),获前三名者,分别计8、6、4学分,参与大赛但未获奖者计1学分;集体项目(3至4人)获前三名者,项目中前三人每人分别计6、5、4学分。
②参加省级学科、创新创业竞赛(含大学生英语竞赛、“外研社杯”系列大赛、高师学生英语教师职业技能大赛、互联网+创新大赛等),获前三名者,分别计4、3、2学分;集体项目(6人以上)获前三名者,项目中前三人分别计4、3、2学分,其余每人分别计1学分。
③参加校级学科、创新创业竞赛获奖者(含本专业的演讲、辩论、写作、阅读、翻译、教师技能、知识竞赛等),获前三名者,分别计3、2、1学分;集体项目(4人以上)获前三名者,项目中前两人分别计2、1学分,其余者计0.5学分。
3.创新创业与科研项目
①主持学生科技创新创业项目并结题者,国家级、省级、校级项目分别计10、6、2学分;参与国家级项目的前5人(不含主持人),前两名分别计3、2学分,其余参与者计1学分。参与省级项目的前5人(不含主持人),前两名分别计2、1学分,其余参与者计0.5学分。参与校级项目的前3人(不含主持人),前两名分别计1学分,其余参与者计0.5学分。
②参与教师科研项目,国家级项目的前5人,前两名分别计4、2学分,其余参与者计1学分;参与省级项目的前5人,前两名分别计2、1.5学分,其余参与者计0.5学分。参与校级项目的前3人,第一名计2,其余参与者分别计1学分。
4.科技创新活动
①参与校内各类科技创新活动(如“挑战杯”科技作品比赛),取得一定成绩,负责人计1学分,团队成员分别计0.5学分。
②参与校级以上(市厅级、省级等)各类科技创新活动,取得一定成绩,负责人计2学分,团队成员分别计1学分。
5.专业与职业竞赛活动
参加校内辩论赛、翻译大赛、演讲大赛、教师技能大赛等专业、职业竞赛活动,获校级前三名,分别计2、1、0.5学分,获得院级第一名,计1学分,获得院级第二、三名计0.5学分。入围校级决赛选手者,计1学分,入围省级选手者,计2学分,参与初赛未获奖者,计0.5学分。
(二)各种职业技能培训的学分
1.参加各类计算机培训或考试,获得国家计算机类相关证书者,高级/三级证书计3学分,中级/二级证书,计2学分;初级/一级证书,计1学分。
2.参加英语专业四级、八级考试,获得四级证书者,计4学分,获得八级证书者,计6学分。
3.参加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通过四级者,计2学分,通过六级者,计4学分。
4.参加雅思、托福等国际外语考试,雅思成绩达到5.5分以上(含)者或托福成绩达到80分以上(含)者,计2学分。
5.参加BEC或翻译(含口译和笔译)、商务类等职业资格考试,获得高级证书者,计6学分,获得中级证书者,计4学分,获得初级证书者,计2学分。
6.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获得小学或初级中学或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证书者,计4学分。
7.参加驾驶员、会计等行业考试通过并取得证书者,高级证书计3学分,中级证书计2学分,初级证书计1学分。
(三)社会实践和校园文化活动的学分
1.参加社会实践(包括社会调查、社会实践、科技咨询、志愿者服务、三下乡服务等)和校园文化活动,获得国家级奖励(荣誉)者,一、二、三等奖获得者,分别计8、6、4学分,参与者计1学分;获得省部级奖励(荣誉)者,一、二、三等奖获得者,分别计4、3、2学分。
2.参加社会实践和校园文化活动,公开发表论文或作品(只包括第一作者和独立作者),在核心刊物发表者,计4学分,在一般刊物和校报校刊发表者,分别计2、1学分。
3.参与组织大型(含院级)社会实践活动,主要组织者(由学院或相关部门认定)计2学分,一般组织者计1学分。
4.参与组织大型(含院级,如迎新晚会等)校园文化活动,主要组织者(由学院或相关部门认定)计2学分,一般组织者计1学分。
5.参与社会实践活动或校园文化活动,大型活动计1学分,一般活动计0.5学分。
6.依据专业导论推荐书目,每个学生在校期间需完成至少10部专业著作的阅读任务,共计2学分。完成5部著作且按要求提交读书报告,审核合格者,计1学分。
(四)体育艺术活动的学分
1.参加文体艺术活动,获得国家级一、二、三等奖者,分别计8、6、4学分,参与者计1学分。
2.参加文体艺术活动,获得省级一、二、三等奖者,分别计4、3、2学分。
3.参加文体艺术活动,获得校级一、二、三等奖者,分别计2、1、0.5学分。
4.参与学校运动会,获得一、二、三等奖者,分别计2、1、0.5学分。
5.参与学校艺术团或乐队,主要队员计2学分,一般队员计1学分。
6.参与大型文艺演出,省级、市级、校级分别计2、1、0.5学分。
(五)创业实践的学分
1.在校期间注册公司者,独资计8学分,合资计6学分,一般股东计4学分,参与成员计1学分。
2.创业项目入驻创业工作室、创业中心或创业园,项目负责人计6学分,合伙人计4学分,参与成员计2学分。
3.创新创业项目成果获得转化的,负责人计4学分,成员计2学分。
4.负责或参与创新创业协会的,负责人计2学分,成员计1学分。
5.负责或参与创业俱乐部的,负责人计2学分,成员计1学分。
6.参加各类创业培训,取得相应证书者,计2学分。
(六)思想道德素质
1.发扬人道主义精神,义务献血者,每次计1学分,累计不超过3学分;捐赠干细胞者,计4学分。
2.获评优秀志愿者、道德模范、感动校园人物等道德类典型人物,国家级计3学分,省级计2学分,校级计1学分,院级计0.5学分。
3.经学校认定的好人好事、见义勇为者,最低计0.5学分,最高计2学分。
4.在校期间无违纪,遵纪守法者,计1学分。
5.在创先争优活动中获得表彰者,国家级计3学分,省级计2学分,校级计1学分,院级计0.5学分。
6.参加学校组织开展的主题教育活动获得荣誉者,国家级计3学分,省级计2学分,校级计1学分,院级计0.5学分。
7.参加团课教育、团干部培训合格者,分别计0.5、1学分。
(七)其他
未列入本实施细则的其余各类校级以上奖项,参照本办法中相关奖项等级给予相应学分。
五、相关说明
1.每个学生在校期间应至少获得8个课外学分方可毕业,其中“思想道德素质”模块学分不低于2分,但累计不超过4分;“学术科技与创业创新”模块学分不低于1分。
2.各模块中含任选与必选项目,凡是必选项目,学生需在校期间积极参与,并获得相应学分。
3.本办法由外语学院第二课堂与创新创业教育实践项目学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表:外语学院第二课堂与创新创业教育实践项目学分一览表
类型 |
序号 |
项目 |
学分 |
认定办法 |
说明 |
科技创新活动及
成果 |
1 |
核心期刊发表专业论文 |
8/4/2/1 |
作者顺序:1/2/3/4 |
|
2 |
一般学术刊物发表专业论文 |
4/2/1/0.5 |
作者顺序:1/2/3/4 |
|
3 |
国家级学科、创新创业竞赛奖 |
8/6/4/1 |
1等奖/2等奖/3等奖/参与 |
|
4 |
省级学科、创新创业竞赛奖 |
4/3/2 |
1等奖/2等奖/3等奖 |
|
5 |
校级、院级学科、创新创业竞赛奖 |
3/2/1 |
1等奖/2等奖/3等奖 |
|
6 |
主持学生创新创业项目并结题 |
10/6/2 |
国家级/省级/校级 |
|
7 |
参与学生创新创业项目并结题 |
3/2/1 |
国家级/省级/校级 |
|
8 |
参与教师科研项目研究 |
4/2/1 |
国家级/省级/校级 |
|
9 |
参与科技创新活动 |
2/0.5 |
重大创新活动/一般科技创新 |
必选 |
10 |
参加英语辩论、翻译、演讲、写作、阅读、教师职业等大赛 |
2/1/0.5 |
省级选手/校级选手/院内参与 |
必选 |
各种职业技能培训 |
11 |
取得计算机类证书 |
3/2/1 |
三级(高级)/二级(中级)/一级(初级) |
必选 |
12 |
获得大学英语四、六级证书 |
4/2 |
六级/四级 |
|
13 |
获得英语专业四、八级证书 |
6/4 |
八级/四级 |
必选 |
14 |
通过雅思、托福等国际外语考试 |
2 |
雅思5.5分(含)以上/托福80分(含)以上 |
|
15 |
取得教师、翻译、商务、旅游等专业/职业资格证书 |
6/4/2 |
高级/中级/初级 |
必选 |
16 |
取得行业操作技能证书 |
3/2/1 |
高级/中级/初级 |
|
社会实践 和校园文化活 动 |
17 |
省级获奖 |
4/3/2 |
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
|
18 |
公开发表文章或作品 |
4/2/1 |
核心期刊/一般刊物/校报 |
|
19 |
参与组织大型社会实践 |
2/1 |
主要组织者/一般组织者 |
|
20 |
参与组织大型校园文化活动 |
2/1 |
主要组织者/一般组织者 |
|
21 |
参与社会实践 |
1/0.5 |
大型活动/一般活动 |
必选 |
22 |
参与校园文化活动 |
1/0.5 |
大型活动/一般活动 |
|
23 |
读书报告 |
2 |
完成本专业相关书籍阅读并提交合格读书报告,每5本计1学分 |
必选 |
体育艺术活动
(非专业学生) |
24 |
国家级奖 |
8/6/4/1 |
1等奖/2等奖/3等奖/参与 |
|
25 |
省级奖 |
4/3/2 |
1等奖/2等奖/3等奖 |
|
26 |
校级奖 |
2/1/0.5 |
1等奖/2等奖/3等奖 |
|
27 |
参与学校运动会 |
2/1/0.5 |
1等奖/2等奖/3等奖 |
|
28 |
参与学校艺术团或乐队 |
2/1 |
主要队员/一般队员 |
|
创业实 践 |
29 |
注册公司 |
8/6/4/1 |
独资/合资/一般股东/参与成员 |
|
30 |
创业项目入驻(创业工作室、创业中心、创业园等) |
6/4/2 |
项目负责人/合伙人/参与成员 |
|
31 |
创新创业项目成果转化 |
4/2 |
负责人/成员 |
|
32 |
创新创业协会 |
2/1 |
负责人/成员 |
|
33 |
创业俱乐部 |
2/1 |
负责人/成员 |
|
34 |
参加各类创业培训 |
2 |
取得相应证书认定2分 |
必选 |
思想道德素质 |
35 |
义务献血、干细胞捐赠等人道主义行为 |
1/4 |
义务献血/干细胞捐赠 |
|
36 |
获评优秀志愿者、道德模范、感动校园人物等道德类典型人物 |
3/2/1/0.5 |
国家级/省级/校级/院级 |
|
37 |
经学校认定的好人好事、见义勇为等典型行为 |
0.5-2 |
根据实际情况赋分 |
|
38 |
遵纪守法表现 |
1 |
在校期间无违纪 |
必选 |
39 |
在创先争优中获得院级以上表彰 |
3/2/1/0.5 |
国家级/省级/校级/院级 |
|
40 |
参加学校组织开展的主题教育活动荣获奖励 |
3/2/1/0.5 |
国家级/省级/校级/院级 |
必选 |
41 |
参加团课教育、团干部培训 |
0.5/1 |
培训合格 |
|
外语学院
2016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