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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语学院本科教学学生学习效果评价实施办法(试行)

2024-10-18 16:10  关注:

     为加强学风建设,进一步优化和保障学生学习效果及课程目标的达成,更好地促进学生能力的培养,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价对象

以教学班级为单位,由任课教师对全日制本科生学习的理论课、实训课及实践类课程的学习状态和效果进行评价。

二、评价内容

主要包括课堂纪律、学习氛围及学习效果等。

三、评价程序与方法

(一)评价环节

根据教学进度,安排在期中进行任课教师评价、学生评价;督导评价(包括同行听课)则由学院统一安排,不定时进行评价,要求每学期至少1次。

1.任课教师评价:任课教师根据课堂的纪律、学习氛围、师生互动情况对课程教学情况进行分析,寻找问题和应对措施,形成小结,作为课程教学持续改进的依据。

2.学生评价:学生登录教务系统对授课教师的教学内容、教学过程、教学方法及基本效果等进行客观公正评价,形成教学反馈,由学校教务处统一安排。

3.学生自我学习效果评价:学生根据自身的学习及对知识的掌握和运用情况,通过任课教师发送的问卷星网络调查问卷进行回答,评价自身的学习效果及课程目标能力的达成情况,并提出课程意见或建议,任课教师后台整理汇总数据,作为课程教学持续改进的依据。

4.教学督导评价:按照《外语学院听管理办法》的要求执行。

5.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依据《外语学院课程目标达成评价管理办法》执行。

(二)学院审核与认定

学院成立由分管教学的副院长、主任、教学秘书、辅导员及教师代表组成的评学小组,全面督促落实评价工作的各环节,跟踪评价工作动态,汇总并审核各班级各课程的评学结果。

(三)撰写评学报告

每学期结束后,由课程(群)负责人对学院审核、认定的评学结果进行统计、分析,形成评学报告(包含评学结果及课程目标达成情况分析)。

四、结果使用

评价结果作为课程持续改进的依据,具体落实到下次课程教学,以此形成良性循环。

五、本办法由外语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外语学院

                                                                     2024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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