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我院学生社团的管理和引导,更好地发挥学生社团的作用,繁荣院园文化,活跃学习气氛,促进素质教育,推进院园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国家教育主管部门及我院学生管理的有关规定,按照学院“全心全意服务学生,尽职尽责奉献社会”办学理念的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生社团是本院学生为丰富课余生活,提高自身技能和素质,开辟第二课堂,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和发展需要自愿组织的院内群众性团体。
第三条 学院鼓励和提倡学生社团开展科技、文化、艺术、体育、德育等活动。
第四条 学生社团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管理体制,全院各类学生社团均由学校学生工作部(处)和校团总支统一领导,其中,院级、各专业系学生社团(含该社团各专业部分支机构)由团总支直接管理。
第五条 学生社团必须有名称、章程、组织机构、指导老师、成员花名册和管理制度。学生社团章程的内容应包括:总则(社团的性质、宗旨、任务),会员的条件、权利、义务,组织机构(包括负责人的产生、指导老师的聘请成员的产生方式),活动方式及范围,经费来源等。
第六条 学生社团必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学生社团的成立和开展活动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学院制度的规定。
第七条 学生社团的基本任务:
(一)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同学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培养和提高同学综合素质;
(二)围绕学院的工作中心和学生工作部、院团总支的工作计划,组织同学开展各种活动,发挥自我教育主体的作用,营造良好育人环境,引导同学们全面发展;
(三)发挥作为共青团基层组织建设的载体作用,开展内容丰富、形式灵活的社团活动,繁荣院园文化,丰富院园生活,促进先进文化在院园的传播和承传。
第二章 成 立
第八条 成立学生社团,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5名以上的学生联合发起,发起人必须具有开展该社团活动所必备的基本素质,且未受过记过及以上纪律处分:
(二)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三)有固定的社团指导老师、有固定的主管部门(指学院团组织、学生会的相关业务部门)。
(四)有规范的章程。
学生社团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院园文明风尚。学生社团名称应当与其性质相符,准确反映其特征。
第九条 学生社团章程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一)社团名称;
(二)宗旨、活动范围和活动方式;
(三)学生社团类别;
(四)社团成员资格及其权利、义务;
(五)组织管理制度、执行机构的产生程序及权限;
(六)财务管理、经费使用的原则;
(七)负责人的条件、权限和产生、罢免的程序;
(八)章程的修改程序;
(九)社团终止的程序;
(十)应当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院级学生社团成立,应当经院社团管理团队初审、学院团总支和党总支批准,并依照本办法的要求进行登记。
第十一条 学院支持各专业社团建立专业型、学术型的学生社团,不断壮大学生社团的力量,促进社团向专业化方向发展。专业型较强的学术性社团原则上建立在专业系里,由学院专业社团团队直接管理。
第十二条 学生社团的成员应当是具有安康学院正式学籍的在院学生。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初审不予通过:
(一)有根据证明申请筹备的社团的宗旨、活动范围不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
(二)院内已经有性质相同或相近的学生社团,院社团工作小组认为没有必要成立的;
(三)各专业部成立与本专业没有直接联系的社团组织的;
(四)发起人不符合相关要求的;
(五)在申请筹备成立时弄虚作假的;
(六)其他初审不予通过的情形。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担任或继续担任学生社团负责人:
(一)在院期间曾经受到记过及以上院纪院规处分的;
(二)曾因违反有关规定被撤职或社团被宣布解散或注销,应当承担主要责任的社团负责人;
(三)最近一学年由两门以上课程不及格的;
(四)其他不宜担任社团负责任的有关事项。
第十五条 学生社团不得私刻印章。
第四章 成员的权利义务
第十六条 本院学生有权按照任何一个社团的章程自由加入或退出该社团。社团内部成员在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方面一律平等。
第十七条 社团成员有权了解所在社团的章程、组织机构和财务制度,对社团的管理和活动提出建议和质询。
第十八条 学生社团负责任违反有关规定和院纪院规,损害成员利益的,社团成员有权向社团部检举或反映问题和情况。
第十九条 社团成员由与本社团相关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按照章程担任社团职务的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
第二十条 社团成员应当积极参加社团的各项活动,并向社团建设提出批评和建议,促进社团的健康发展。
第五章 监督和管理
第二十一条 学生社团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管理原则。院级社团由院团总支和外语学院社团工作小组直接主管和指导,面向全院招收会员;
第二十二条 指导老师的选定坚持自愿申报和学院总体协调相结合的原则,尽量安排本院教工担任,部分特殊专业可聘请院外人员,指导老师应该熟悉该社团的活动内容并能胜任对其工作的指导。
外语学院
2023年12月5日